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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的通知
时间:1970-01-01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
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广大学生的需要,各学院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精神和学校要求,为严肃校风校纪,坚决杜绝我校学生高考违规报考、参与作弊和替考行为,现就我校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的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与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含研究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查,直至查清。
三、各学院要协助做好校园环境检查。如发现组织替考、招募枪手、售卖考试答案或作弊器材等广告信息要及时清理,对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学校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保护和奖励。
请各学院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院每位学生(包括研究生),切实落实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处 教务处 研究生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