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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07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
按照《学生工作部(处) 人民武装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工作安排》及《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信院字〔2017〕177号)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4级、2015级、2016级已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测评时段
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三、测评依据
《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信院字〔2017〕177号)
四、测评要求
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选各类奖学金,评优评先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做好测评工作,并于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全部测评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