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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07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学院:

    按照《学生工作部(处) 人民武装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工作安排》及《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信院字〔2017〕177号)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4级、2015级、2016级已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测评时段

    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三、测评依据

    《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信院字〔2017〕177号)

    四、测评要求

    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选各类奖学金,评优评先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做好测评工作,并于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全部测评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