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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0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
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信院字〔2017〕177号)精神,现将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已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测评时段
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
三、测评依据
《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信院字〔2017〕177号)
四、测评要求
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选各类奖学金,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做好测评工作,并于2022年9月26日前完成全部测评工作。
信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