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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21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谭山校区各学院、淮河校区、信阳理工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在广大学生中营造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良好学习氛围,依据《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办字〔2023〕3号),现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大三、大四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各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进步明显,学生的学习成绩比上一学年专业排名提高20%(含)以上,学习成绩按照综合测评中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核算,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进步提升百分比=(2023-2024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名次-2024-2025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名次)/(本专业测评总人数-1)。
5.2024-2025学年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含)。
6.同一学年内,学习进步奖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综合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单项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受此限制。
7.参与评定的同学在参评学年及上一学年无转专业、缓考、缺考情况发生。
三、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按照各院大三、大四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的2%进行分配(见附件1)。
四、报送要求
1.学生填写《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交到所在单位。
2.各院进行初评,并在本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信阳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学习进步奖”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
3.12月10日前,各院需将副书记签字且加盖院行政公章的纸质申请审批表、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推荐名单汇总表发送至学生处管理科邮箱。
4.学生处对各院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学习进步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500元/生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电话:0376-6393755
办公地点:逸夫楼A座320室
附件:
1.信阳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学习进步奖”名额分配表
2.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申请审批表
3.信阳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学习进步奖”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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