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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01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学院、淮河校区、信阳理工学院:

    为规范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据《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信院字〔2023〕52号)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5-202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23级、2024级、2025级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测评时段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三、测评依据

    《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信院字〔2023〕52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开展学生评奖、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基础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严谨细致组织实施测评各项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从严做好各类证书材料的甄别、核验与认定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保障测评公正。专兼职辅导员须全程参与所带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推选成员应当具备广泛代表性,严格落实工作程序,保障测评全过程公开透明,切实做到测评工作公平、公正。

    (三)严格公示程序,妥善处置异议。各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须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提出异议,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开展核查复核,做好情况核实与书面记录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做好归档备案。测评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须严格参照附件2格式完成材料汇总整理工作,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于9月19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备案。

    报送地点:逸夫楼A座320室

    报送邮箱:xscglk0812@126.com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2023]52号.doc

     附件2:xx学院书院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结果报备模板.docx

     

    信阳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