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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意见
时间:2017-09-21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
为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办法
1.各学院要严格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信院字〔2017〕177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17〕179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17〕180号)、《信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17〕18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2.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学院均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班级前10%,且上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合格现象;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至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须提交证明材料。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班级前25%,且上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合格现象。
5.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位于班级前20%、30%、50%。
二、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国家奖学金(本科)62名、国家奖学金(专科)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917名,学校综合奖学金3818名,各学院名额见附件(附件1、2)。
学校单项奖学金不分配具体名额,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17〕181号)中相关规定申报。
三、日程安排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1日—10月16日)
9月21日—9月30日,为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公示、数据录入阶段。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报学生处管理科。
今年继续使用河南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新版系统,采取学生在线申请,学院、学校审批的操作流程。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通过贫困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学院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2.通过基本信息审核的学生可以在线提交贫困生认定申请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院、学校对学生贫困生认定申请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
3.通过学校审核的学生在系统导出并打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月9日—16日,为学校数据审核、审批、公示、数据录入上报阶段。学生处对各学院录入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报送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2.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9月21日—11月4日)
9月21日—10月20日,为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公示阶段。学院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报学生管理科。
今年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使用河南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新版系统,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在线申请,学院、学校审批。
10月20日—10月31日,为学校审批、公示阶段。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四、材料上报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30日前)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要求见附件(附件3);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各1份(格式见附件4、5);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学生工作、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突出事迹、积累的经验,而不是学生个人所获荣誉的简单罗列,字数不少于2000字。
2.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10月20日前)
(1)综合奖学金审批表和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1份(格式见附件6、7)。单项奖学金需要附加相关证明材料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复印件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单项奖学金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报学生管理科。
(2)2017—2018学年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8、9)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3.公示材料及评审总结报告各1份
公示材料。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公示时间要求,于9月30日前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材料,10月20日前将校级奖学金公示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评审总结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评选工作开展的基本流程以及评选结果,末尾需主管领导签字。
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张双面打印,加盖学院行政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逸夫楼A座320办公室,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五、有关要求
1.奖学金评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学风建设,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材料,推动评选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严禁不正之风,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2.若因工作中不按文件规定,不严格评审标准和发放要求,对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人员和单位,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并酌情减少下学年该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
3.各学院在评选奖学金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联系人:黄树余
电 话:6390812(80812)
邮 箱:xscglk0812@126.com
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cn
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gxzz.haedu.cn/10477
附件:
1.信阳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信阳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要求
4.各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5.各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6.信阳师范学院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信阳师范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各学院2017-2018学年校综合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9.各学院2017-2018学年校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1日
附件1——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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