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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报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8-04-02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展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发挥榜样作用,鼓励广大高校青年学子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拼搏进取、全面发展,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从荣获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遴选出最优秀的学生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生名额
按照“优中择优”的原则,选拔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获奖学生,各学院按照获奖人数的1/3进行推荐,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二、事迹材料要求
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照片、师长点评四部分。
(一)个人简介
个人简介控制在200字以内,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参与的重大活动等。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
(二)个人事迹
个人事迹包括标题与正文两部分,2000字以内,行文人称不限。标题要求凝炼、鲜明,集中反映中心思想。正文要求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真实生动、感染力强,以学生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鲜活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资助育人等内容简单机械的罗列成文。格式要求:文档格式为word版本,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字加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8。
(三)照片
学生一寸证件照1张,要求JPG格式,大小在1M以上,尺寸为25mm×35mm;学生生活照1张,要求JPG格式,横版,大小在1M以上。照片以“国奖事迹+学院+姓名”方式命名。
(四)师长点评
师长点评控制在2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或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遴选优秀学生典型,于2018年4月8日11:30前将学生事迹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印章)报送至逸夫楼A座320办公室,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scglk0812@126.com。
联系人:黄树余 电话:6390812
附件: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封皮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2日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封皮.doc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封皮.doc (81.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