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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高校教师(辅导员)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10-25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信阳师范学院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相关安排意见》(信院字〔2021〕153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院字(2019)17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打印word版《评审简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信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业绩认定表》,到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社科处、学生处进行业绩认定。于11月2日11:40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逸夫楼南楼419房间。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请于10月29日11:40前将2篇送审论文复印件(将作者单位、姓名等个人信息隐去后每篇论文复印2份,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和论文正文)报送人事处职称科。
二、推荐工作
(一)资格审核。学生工作部(处)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资格进行审核。申报条件、评审条件、考评内容按照《信阳师范学院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施行。
(二)材料展示。材料报送按照《信阳师范学院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要求施行,并组织材料展示,时间为11月5日至8日,地点为学生工作部(处)逸夫楼南楼419。
(三)答辩。申报人员均参加答辩,时间为11月9日,地点为逸夫楼南楼二楼心理团体辅导室。
三、相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涉及申报人员切身利益,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范报送材料,确保辅导员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申报人员及所在学院要严格对照河南省申报评审条件及工作要求,严肃对待职称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诚信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联系人:孙绪曙
电 话:6391850
地 址:逸夫楼南楼418办公室
邮 箱:xscjyk518@163.com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相关安排意见》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25日
- 附件【附件2:信阳师范学院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信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业绩认定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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