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工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7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20〕13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程序
1.认定对象。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3.小组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采用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本年级(专业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完成《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负责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年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档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
7.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特别困难档、比较困难档和一般困难档三个档次。认定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学院在校生的40%左右。其中特别困难档认定比例在10%左右;比较困难档认定比例在15%左右;一般困难档认定比例在15%左右。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等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20〕138号)文件精神,熟悉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等。
3.各学院要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5.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于9月16日前完成,并将“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复印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各学院将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填写《信阳师范学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纸质版交至逸夫楼南32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zzx0873@126.com。
7.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民主评议记录表》,学院要整理归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6日
- 附件【附件1 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 信阳师范学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