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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9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倡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在学生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暂行办法》(信院字〔2020〕1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至今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自觉遵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本学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感召力;

5.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爱岗敬业,勤于思考,乐于奉献,善于创新,能很好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

三、评选名额

评选“勤工助学标兵”20名。

四、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书院)和用工单位递交《信阳师范大学“勤工助学标兵”审批表》(附件1),认真撰写个人勤工助学工作总结及成长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要求见附件3)。

(二)单位审核、推荐

各学院(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用工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比例和申请人实际工作情况,推选出本单位“勤工助学标兵”候选人。

各用工单位的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勤工助学在岗学生人数的10%;在岗人数10人以下的,视学生实际工作表现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宁缺毋滥。

(三)学校评选表彰

学校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推荐情况,评选出“勤工助学标兵”名单,通过学生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受到表彰学生将授予“勤工助学标兵”荣誉称号,学校将对学生先进事迹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五、材料报送

请各用工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信阳师范大学“勤工助学标兵”审批表》(附件1)、《信阳师范大学“勤工助学标兵”汇总表》(附件2)以及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3)报送至逸夫楼A座320室,电子版命名为:“用工单位名称+勤工助学标兵”发送至邮箱:zzzx0873@126.com。

六、工作要求

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书院)和用工单位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审核、推荐,确保评选质量,认真组织好本学年“勤工助学标兵”评选工作。

附件:

附件1.信阳师范大学“勤工助学标兵”审批表

附件2.信阳师范大学“勤工助学标兵”汇总表

附件3.“勤工助学标兵”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