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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8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学院、书院: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4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做好贷款政策宣传与受理

202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将于63日全面启动,各学院(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普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发放、还款等最新政策内容,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和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畅通咨询渠道,宣传推广国家开发银行95593咨询电话,认真处理投诉建议,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要认真指导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中贷款合同到期日应按照以下原则填写: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2920日,4年制学生为2043920日,5年制学生为2044920日,以此类推,最长期限不超过2046920日。

二、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精准上报预测额度

93日前(含当日),各学院(书院)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下称“贷款系统”)录入提交“20242025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原则上要求预测贷款人数与额度与实际申请获得的贷款人数和额度误差不超过5%94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我校20242025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二)贷款范围、额度及使用

贷款范围: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贷款金额大于1000元、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金额大于1000元、不超过20000元,且均需为100的整倍数。借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总额度。

贷款使用: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学生贷款申请流程

   登录贷款在线https://www.csls.cdb.com.cn,选择高校助学贷款,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并在线提出贷款申请,同时填写纸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报送学院(书院)资助专员

(四)学院(书院)审核及导入信息

各学院(书院)辅导员要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1020日前(含当日),各院资助专员登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依次选择【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左下角),在贷款系统中录入提交学生贷款申请,认真核对学籍和基本信息(重点是姓名、身份证号、入学年份、学制、贷款年限、贷款金额等),确保符合全日制、在校在籍等资格要求,无学籍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确保录入的姓名、身份证号、入学前户籍地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保持一致,尽量留存手机号、微信号和父母亲人联系电话等常用联系方式,避免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各学院(书院)在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站、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学生公告3个工作日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同时将公示网址和照片发送至zzzx0873@126.com,如果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信息

各学院(书院)贷款信息经过初审、导入系统完毕后,暂不用在系统提交,需要电话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约复审,并做好错误信息修改工作,待审核无误后,再进行系统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审核无误的学生信息汇总提交至省学生资助中心。

1028日至30日,省学生资助中心通过贷款系统审核贷款学生信息。学校接省学生资助中心通知后,在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含“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

(六)借款合同签订及审批

114日至8日,各学院(书院)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套打借款合同,组织学生借款合同和承诺书面签,确保每位学生本人认真阅读理解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由本人签字。各学院(书院)要逐份审核借款合同,确保贷款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一致,审核无误后及时归档。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本人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校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9日前(含当日),各学院(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在贷款系统中审核本校借款合同信息并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各学院(书院)存档,另一份在贷款申请工作结束后根据校资助中心通知随贷款合同档案整理后一并上报。

(七)助学贷款发放

11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将贷款划付到学生贷款支付宝账户中(或经办银行的账号内),随后系统自动将学费扣划到学校账户上(不包含住宿费和书本费等其他杂费,除学费外的其他费用需要学生通过校财务处微信或支付宝账号自行缴纳),贷款总金额减去划扣的学费部分的剩余,在学生本人的经办银行账号内(举例:经办行如果是支付宝则在贷款支付宝账号内,如果是平安银行,则在平安银行账号内,可以拨打经办行的客服热线,在客服人员的指导下注册后进行提现,提现到银行卡作为本人生活费使用)。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为方便贷后管理等工作,减少征信问题的产生,建议我校学生优先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规范贷款流程。各学院(书院)要认真核查贷款学生受助资格,严把学籍审核关,严格申请、受理、发放全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无学籍的学生、助学贷款数据提交(1025日)前未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未按要求公示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生,当年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一种,无法重复获得资助。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助学贷款的现象发生。

(二)保障贷款信息安全。各院在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注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树牢信息安全意识。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

(三)贷款资料归档保管。贷款学生档案中需存档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及其他随助学贷款工作产生的资料。各学院(书院)应依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河南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信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贷款学生档案进行分类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需个人留存的副本资料,谨防丢失。

各学院(书院)要从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于建设教育强国、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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