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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5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20〕138号)要求,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真正把党、国家和学校的政策关怀传递到需要的家庭。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程序
1.认定对象。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生)。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信阳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3.小组评议。
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完善量化指标体系,采用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本年级(专业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完成《信阳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报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书院审核。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负责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年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书院公示。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邮箱信息,必须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各学院、书院公示的认定结果,必须与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保持一致。公示的网页链接及照片发送至学生资助邮箱zzzx0873@126.com。学生如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院、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
7.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特别困难档、比较困难档和一般困难档三个档次。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等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各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20〕138号)文件精神,熟悉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等,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在认定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同时也要避免出现众所周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怕“丢面子”、“嫌麻烦”没有申请认定的情况。
3.各学院、书院要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优先认定,重点资助。
4.各学院、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5.各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于9月15日前完成,并将“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信阳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复印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各学院、书院将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填写《信阳师范大学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纸质版交至逸夫楼南32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zzx0873@126.com。
7.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民主评议记录表》,学院、书院要整理归档。
四、咨询投诉电话及邮箱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意见反馈信箱和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0376-6379821
附件
1 信阳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信阳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 信阳师范大学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日
- 附件【附件1 信阳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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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3 信阳师范大学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