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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02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学院(书院)、淮河校区、信阳理工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配置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精准落地、精准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20〕13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程序

1.认定对象。本次认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生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信阳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3.小组评议。各年级(专业、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层级学生困难情况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学生代表需具备广泛代表性,人数不少于本年级(专业、班级)总人数10%,评议对象不得纳入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本层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评议小组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严格依照我省学生困难认定工作原则与依据,完善量化评价体系,通过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开展量化评估。结合评估结果,确定本层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对应认定等级,填写完善《信阳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上报至各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书院审核。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年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书院公示。学院、书院审核通过后,需依规公示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时限及监督电话、邮箱,公示范围及方式规范合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泄露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及时清理公示信息。各单位公示结果须与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公示网页链接及公示照片统一报送至资助邮箱zzzx0873@126.com。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认定工作组须在收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院、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

7.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及时回应相关异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特别困难档、比较困难档和一般困难档三个档次。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未按规定提困难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成员的认定工作组,统筹负责本单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审核把关;各年级(专业、班级)设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具体开展本层级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工作。

2.认定工作开展前,各工作组、评议小组须深入学习《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20〕138号)文件内容,熟练掌握认定标准与流程,全面排查摸排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完善认定量化指标体系,提升认定精准度。工作中须讲究方式方法,严禁组织学生当众诉苦、攀比困难,同时主动摸排引导,避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心理顾虑放弃申请认定。

3.各学院、书院要整合完善困难学生数据资源,聚焦重点群体开展精准认定,重点覆盖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低保边缘、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造成刚性支出激增、家庭收入大幅缩减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等特殊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予以优先认定、重点资助。及时将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临时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保障受灾困难学生就学。

4.各学院、书院要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情况,主动报备家庭经济状况变动信息。对查实刻意隐瞒、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认定资格的学生,立即取消其认定资格。

5.各学院、书院汇总梳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填报《信阳师范大学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于9月15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名单、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复印件报送至逸夫楼南320办公室,相关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zzzx0873@126.com。

6.各学院、书院须规范整理学生《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记录表》,统一归档留存。

四、咨询投诉电话及邮箱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意见反馈信箱和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联系电话:0376-6379821

电子邮箱:zzzx0873@126.com

 

附件

1.信阳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信阳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信阳师范大学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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