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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1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的规定,贷款毕业生继续攻读学位,可向原申贷高校申请办理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展期)。为确保我校2023年度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展期)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可按攻读学位学制年限申请还款计划变更(展期),还款计划变更(展期)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9月28日(含当日)前,贷款毕业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2015年之前签订合同的借款毕业学生,在系统内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2015年之后(包含2015年)签订合同的借款毕业学生,在系统内只需修改贴息截止日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应变动。
2. 纸质材料。9月28日(含当日)前,将贷款毕业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展期)申请表》1份(见附件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汇总至学院。
学院将学生材料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一并交至逸夫楼南329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zzx0873@126.com。汇总名单备注栏标注清楚签订合同时间为2015年之前/之后。
三、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将政策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贷款毕业生,并着重提醒学生注意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办理;逾期不予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展期)手续如未办理成功,贷款毕业生需自付利息。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附件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1日
- 附件【附件2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