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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06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学院: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高质量做好2020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意义重大。新冠肺炎疫情使部分家庭经济受到影响,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学院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全面做好2020年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0〕28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最新贷款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的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0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8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9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2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0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0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7月15日,2020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学院进入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8月25日(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0-2021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将纸质版汇总表(见附件)于9月5日前交至逸夫楼南327办公室。9月7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我校2020-2021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后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10月15日,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各学院在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学院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同时将公示照片发送至zzzx0873@126.com,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

11月2—3日,各学院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档案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4日,各学院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学院应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5日前(含),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学院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贷款发放。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校财务处根据学生学住费缴纳情况进行扣发。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各学院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学院对学生的续贷申请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2020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xls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