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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安排
时间:2020-06-11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已注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含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及标准
1.本学年我校共有新疆籍学生200人,本次资助范围为我校新疆籍各民族学生总数的58%,共116人,其中一等25人,资助标准800元/人;二等91人,资助标准400元/人。
各学院要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等,确定推荐助学金等级。
2.资助等级的界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界定为特别困难:
(1)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收入微薄,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孤儿、困难单亲家庭和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长期接受药物治疗;
(2)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主要经济资助来源的;
(3)家庭在边远贫困农牧业区,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
凡符合下列情况者,界定为一般困难:
父母务农或城市下岗职工,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困难等级,并推荐学生助学金等级。
三、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申请与审批
1.学生本人填写《信阳师范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交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按照助学金等级比例确定推荐名单,汇总《审批表》,填写《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财务处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工行账号中。
五、评定、发放工作纪律和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格按照要求,确保评审公平、公开、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者提取助学金,对违反助学金评定发放规定者严肃查处。
2.各学院在确定受助学生推荐人选时,要严格按照本学院新疆籍学生人数,确定受助比例、等次和人数。
3.各学院请于6月22日前将《审批表》、《汇总表》等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zzzx0873@126.com。
附件:
1.信阳师范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7-2018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推荐汇总表
信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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