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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16 来源: 作者: 阅读:

   河南省教育厅处室函件

教资助函〔2019〕465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9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0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年度执行报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执行情况报告,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2、地方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详见附件1;

3、地方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详见附件2;

4、各类服兵役国家资助申报明细表。各高校学生在省资助业务系统(网址:http://ywxt.gxzz.haedu.gov.cn)进行电子信息在线填写申报,也可以将附件整理完毕无误后通过导入的方式添加到系统内进行申报(详见附件3-7)。

二、统计范围

1、本次统计的退役士兵入学教育资助,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统计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情况。从今年起,退役入学按学制年限实行一次性减免,之前年度已申请过学费减免的,不得重复申请,只能申请剩余学制。

2、今年高职扩招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截止到填报统计数据之前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统计。

3、对于应征入伍服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即可申请,2011年毕业,2012年入伍的不可申请。直招士官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不再追溯。

4、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三、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

1、2019年10月30日—11月1日,各高校将执行情况报告和相关申请资料等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执行报告需要加盖高校行政公章。

2、各高校应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附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应及时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3、各高校应按照时间规定要求,将受助学生信息及时填报到国家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

4、学生个人提交的各类申请表,由高校审核无误后妥善保管,以备后查。

5、执行情况报告和报表内容及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1.2019年度地方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

2.2019年度地方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

3.2019年度地方高校(往届)毕业生服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明细表

4.2019年度地方高校在校生服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明细表

5.2019年度地方高校服兵役退役复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明细表

6.2019年度地方高校退役士兵入学国家教育资助情况明细表

7.2019年度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情况明细表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