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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9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9〕609号)和《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17〕178号),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程序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面向所有本、专科在校生。

2.在对申请学生进行班级评议时,须根据评议情况完成《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做好校外实习学生的认定及结果告知工作。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档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日。学生如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日内予以答复。

二、认定范围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特别困难档、比较困难档和一般困难档三个档次。认定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学院在校生的40%左右。其中特别困难档认定比例在10%左右;比较困难档认定比例在15%左右;一般困难档认定比例在15%左右。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有奢侈消费行为的;未经审批外宿的;其他违反国家资助政策行为的。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等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17〕178号)文件精神,熟悉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等。

3.各学院要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5.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于9月20日前完成,并将“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复印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各学院将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填写《信阳师范学院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纸质版交至逸夫楼南3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zzx0873@126.com。

7.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申请表》和《民主评议记录表》,学院要整理归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日

信阳师范学院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信阳师范学院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