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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08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书院: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是党和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兵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24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生的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每生每年16000元,研究生最高按20000元执行。其他年度申请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当年的资助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退役士兵本专项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即1650元/人/学期)。本次填报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如有补报,本次只允许补报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的助学金,逾期年度的助学金不能享受。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征兵报名,否则不能申请国家教育资助。
(二)申请学生报名通过后,在“全国征兵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三)入伍学生需报送《申请表Ⅰ》(双面打印)原件2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四)退伍复学学生需报送《申请表Ⅱ》原件2份和退役证复印件1份。
(五)退役复学学生申请退役士兵助学金无需再上报其他材料;由学院(书院)采集学生信息后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申请表》上银行卡号一栏,应留存本人在学校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号(工行南湖路支行),以便资助资金到位后及时顺畅发放。
(七)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申请学生的材料应务必于10月12日前报送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逸夫楼南楼329室),否则当年无法办理。逾期报送材料的随次年申请学生的材料补报。
四、资助资金的发放
兵役资助资金发放时间根据国家财政资金及批复文件下达时间决定,请耐心等待。资助资金下达后,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发放到《申请表》上留存的学生本人银行卡内。对于助学贷款未还清的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后,学生需及时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手续。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书院要积极做好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政策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政策和标准,确保每位申请资助的服兵役学生均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及时享受到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0376-637982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8日
- 附件【XX学院+退役复学生信息统计表(样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