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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时间:2021-11-17 来源: 作者: 阅读:

    信阳师范学院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信阳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信院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改善辅导员队伍结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是兼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学校教师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是辅导员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班级管理和学风建设工作。

    第三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路线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思想品德高尚。热爱学生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三)能力素质较强。基本掌握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身心健康。拥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完成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四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与管理

    (一)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选聘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数量,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的班级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二)每年67月各学院提出下一学年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拟聘人员名单,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审批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审核批准后,各学院负责与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签订《信阳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聘任协议》,明确工作职责、聘期等事项。

    (三)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聘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聘任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可以解除聘任协议。

    (四)学校对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总体管理,学院负责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与考核

    (一)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参照《信阳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与要求开展工作。

    (二)学校参照《信阳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学校不予认定班主任工作经历。

    (三)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连续两个学期负责班级工作认定为一年班主任工作经历,认定依据是《信阳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日志》《信阳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聘任协议》和考核结果、班主任津贴发放凭证等材料。

    第六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待遇

    学校参照《信阳师范学院辅导员特殊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信阳院字[2018]42号)等文件规定为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兑现相关待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审批表

              2.信阳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聘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