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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修订)
时间:2022-10-12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有效促进辅导员履职尽责,不断提高辅导员育人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明晰辅导员岗位职责,规范辅导员工作范畴,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提高广大师生和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提升学生健康心理素质。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要求:
(一)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
(二)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三)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认真履行辅导员队伍素质提升“五个一”工程,即承担一门基础课程、撰写一篇工作案例、组织一场主题班会、创建一项品牌活动、明确一个研究方向。
(五)建立辅导员工作月总结制度。日常规范记录辅导员工作日志,月末做好辅导员工作总结。
第三章 选聘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配备到位。
第七条 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坚持以下标准: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一般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六)身心健康,能够胜任辅导员工作。
(七)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八条 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兼职辅导员制度。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的领导下,由各学院党委具体实施。各学院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从校内在岗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兼职辅导员每学年聘任1次,聘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负责班级原则上不超过1个。各学院党委负责兼职辅导员的日常培养和管理。兼职辅导员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
第十条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党委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党委对本单位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须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任期内不得转岗或借调。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二条 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养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制定辅导员培养规划,建立辅导员培养制度。通过举办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和选送辅导员外出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辅导员的培养,不断提高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申报国家、省和学校各类研究课题,不断提升辅导员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十五条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严格落实“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政策,按照《信阳师范学院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实施,自主申报评审马克思主义理论、就业创业指导等相关学科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对于中级及以下职称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和育人实效。
第十六条 专职辅导员的职务晋升纳入学校管理干部序列,设置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辅导员岗位,可兼任学院专职组织员、团委书记、思想政治教育与就业指导教研室主任等职务。
第十七条 专职辅导员须参与所在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二级分配,并充分体现其岗位工作量。
第五章 考评与奖惩
第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聘任、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辅导员特殊岗位津补贴由学校列专项经费支出。
第二十条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和本细则相关要求,围绕辅导员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辅导员,按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1.违反政治纪律、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品德差、道德败坏。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
4.触犯法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体辅导员。各学院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此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此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