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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6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学院、书院:

    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信院字〔202352号)精神,现将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已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测评时段

    20229月至20238

    三、测评依据

    《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信院字〔202352号)

    四、测评要求

    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选各类奖学金,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做好测评工作,并于2023920日前完成全部测评工作。

        

                                                  信阳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