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 学生管理 当前位置: 学工首页 > 学生管理 > 正文
-
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意见
时间:2023-09-20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3〕32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各学院、书院要严格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信院字〔2023〕52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2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5号)、《信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信院字〔2023〕53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资格。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班级前10%(不包括本数),且上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合格现象;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且须提交证明材料。在全校集中审核阶段,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关名额将再分配给工作开展较好的学院、书院。
(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班级前25%(不包括本数),且上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合格现象,并需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六)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班级前20%、30%、50%(不包括本数),且上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合格现象。
二、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国家奖学金(本科)54名、国家奖学金(专科)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964名,学校综合奖学金4448名,各学院、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附件1)。
学校单项奖学金不分配具体名额,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3〕53号)中相关规定申报。
三、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1日——10月7日,为各学院、书院奖学金评审、公示、数据录入阶段,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今年继续使用河南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新版系统,采取学生在线申请,各院、学校审批的操作流程,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通过贫困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各院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2.通过基本信息审核的学生可以在线提交贫困生认定申请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各院、学校对学生贫困生认定申请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
3.通过学校审核的学生在系统导出并打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月8日—10月15日,为学校审核、公示阶段。学校对各学院、书院录入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二)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0月15日—10月30日,为各学院、书院奖学金评审、公示阶段,学院、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今年校级综合奖学金继续使用河南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新版系统,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在线申请,各院、学校审批。
10月31日—11月20日,为学校审批、公示阶段。学校对各学院、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上报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8日前)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3份(待学校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导出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2份(待学校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导出打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要求见附件(附件2)。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附件3、4),电子版发送到xscglk0812@126.com邮箱(邮件请以“单位名称+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格式命名)。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1份,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附件8)。(1)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3)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5)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通过资助工作群适时公布的腾讯文档上报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高校-学生姓名”,电子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二)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10月31日前)
1.综合奖学金审批表、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1份(见附件5、6)。
2.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版1份(见附件7),电子版发送到xscglk0812@126.com邮箱(邮件请以“单位名称+学校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格式命名)。
3.单项奖学金纸质版需要附加相关证明材料1份(证书复印件、作品复印件等),各学院、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单项奖学金材料进行初审,证书以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盖章为准。
(三)公示材料及评审总结报告
1.公示材料。各学院、书院要严格落实公示时间要求,于10月8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材料,10月31日前将校级奖学金公示材料发送至xscglk0812@126.com邮箱(邮件请以“单位名称+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公示材料”格式命名)。
2.评审总结报告。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末尾需主管领导签字。
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须用A4纸张双面打印,加盖单位行政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逸夫楼A座320办公室,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五、有关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学风建设,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材料,推动评选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严禁不正之风,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若因工作中不按文件规定,不严格评审标准和发放要求,对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人员和单位,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并酌情减少下学年该院奖学金分配名额。
(三)各学院、书院在评选奖学金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奖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联系人:陈星雨
电 话:6390812
办公室:逸夫楼南楼326
附件:
1.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要求
3.各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4.各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5.信阳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信阳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各院2023年校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8.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0日
- 附件【附件1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要求.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各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各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信阳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信阳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7 各院2023年校单项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8: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