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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05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学院、淮河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在全校广大学生中形成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依据《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办字〔2023〕3号),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大三大四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各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进步明显,学生的专业成绩比上一学年的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提高20%(含)以上,专业成绩要按照学分比重进行加权计算,参考综合测评中学习成绩计算方法,专业进步提升百分比=(测评上年专业名次-测评学年专业名次)/(测评总人数-1)。

    5.2022-2023学年考试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含)。

    6.同一学年内,专业学习进步奖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单项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受此限制。

    7.参与评定的同学在参评学年及上一学年无转专业、缓考、缺考情况发生。

    三、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按照各院大三、大四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的2%进行分配(见附件1)。

    四、报送要求

    1.学生填写《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交到所在学院/书院。

    2.各院进行初评,填写《信阳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学习进步奖推荐名单》(附件3),在本院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地址:逸夫楼南楼326办公室,联系人:陈星雨,电话:0376-6390812,邮箱:xscglk0812@126.com。

    3.学生处对各院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学习进步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500元/生的标准发放奖学金。

     

     

     

    附件:

    1.信阳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学习进步奖”名额分配表

    2.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申请审批表

    3.信阳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学习进步奖”推荐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5日

     

     

     

     

     

     

    • 附件【附件1-3.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