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 学生管理 当前位置: 学工首页 > 学生管理 > 正文
-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05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淮河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在全校广大学生中形成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依据《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办字〔2023〕3号),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大三大四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各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进步明显,学生的专业成绩比上一学年的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提高20%(含)以上,专业成绩要按照学分比重进行加权计算,参考综合测评中学习成绩计算方法,专业进步提升百分比=(测评上年专业名次-测评学年专业名次)/(测评总人数-1)。
5.2022-2023学年考试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含)。
6.同一学年内,专业学习进步奖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单项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受此限制。
7.参与评定的同学在参评学年及上一学年无转专业、缓考、缺考情况发生。
三、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按照各院大三、大四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的2%进行分配(见附件1)。
四、报送要求
1.学生填写《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交到所在学院/书院。
2.各院进行初评,填写《信阳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学习进步奖推荐名单》(附件3),在本院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地址:逸夫楼南楼326办公室,联系人:陈星雨,电话:0376-6390812,邮箱:xscglk0812@126.com。
3.学生处对各院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学习进步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500元/生的标准发放奖学金。
附件:
1.信阳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学习进步奖”名额分配表
2.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申请审批表
3.信阳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学习进步奖”推荐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5日
- 附件【附件1-3.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