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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07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3〕22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2023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纸质合同及承诺书
各单位要及时领取、发放纸质合同及承诺书,认真组织学生签订。具体要求如下:
1. 领取时间:11月7日;
2. 签订时间:11月7日—11月9日;
3. 纸质合同一式四份,承诺书一式二份;
4. 请核对借款合同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
5. 核对无误后,学生须在合同背面的“借款学生”处签字,日期填写为:2023年11月7日,原则上合同必须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6. 学生须在承诺书的“承诺人”处签名,“学校”处填写:信阳师范大学,日期填写为:2023年11月7日;
7. 学生在签订合同和承诺书时要用黑色水笔填写,不能涂抹。
二、报送电子合同
根据合同实际签订情况,各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于11月9日下午17:00前报送电子合同。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学院贷款业务系统:①依次点击“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点击“批量审核”、选择“河南省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点击“确定”;②依次点击“汇总并提交”、选择“河南省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点击“汇总学生贷款合同并提交”、点击“提交”和“确定”。③点击“复核并上报”和“确认”。
三、报送纸质合同、承诺书及申请表
各单位要认真收集、审查和整理每一位借款学生的纸质合同、承诺书、《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确认准确无误后,于11月10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逸夫楼320房间)。具体要求如下:
1. 根据合同“辅助归档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借款合同,小号在上,大号在下,要将每位学生的一式四份合同分为A、B、C、D,分别整理为4套(按照套印情况,A类为套印最好的,依次类推);
2. 承诺书只需报送1份,另一份由学生自己留存;
3. 申请表、承诺书与纸质合同一并报送,排放顺序同纸质合同一致。
四、注意事项
1. 在签订过程中如发现合同有误,可以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新打印后补签。作废合同要妥善保管,与正常合同一并报送。
2. 各单位要提醒借款学生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看个人信息。贷款合同签字完毕后,其中1份会返还给学生,请提醒学生妥善保管。
3.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借款学生关注“信阳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景明网”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我校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进度,并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贷款及征信知识宣传,大力开展诚信感恩教育,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及违约后果。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报送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