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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高校教师(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10-26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校发〔2023〕26号)和《信阳师范学院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信院字〔2019〕17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打印word版《评审简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到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进行业绩认定。填写《学生工作业绩认定表》(附件2),于11月7日18: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逸夫楼南楼323。
二、推荐工作
1.资格审核。学生工作部(处)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资格进行审核。申报条件、评审条件、考评内容按照《信阳师范大学职称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试行)》《信阳师范学院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2.材料展示。材料报送按照《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要求施行,并组织材料展示,时间为11月15日至17日,地点为学生工作部(处)逸夫楼南楼二楼团辅室。
3.答辩。申报人员均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涉及申报人员切身利益,辅导员系列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范报送材料,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规范程序。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严肃认真对待职称申报工作,认真把关、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学生工作业绩认定中涉及到个人获奖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需提供证书或文件原件。
3.监督管理。申报人员要严格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及工作要求,严肃对待职称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诚信承诺,并对本人学生工作业绩支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联系人:孙绪曙
电话:6391850
邮箱:xscjyk518@163.com
附件1: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附件2:信阳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业绩认定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26日
- 附件【附件2:信阳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业绩认定表.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