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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大学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意见
时间:2024-09-19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和《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各院要持续组织相关人员围绕《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学习培训,将文件要求传达至每个辅导员,要深入学习文件中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加强对相关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院要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要认真做好13类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发放工作,对确实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务必要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填写不资助原因。各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 )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实施工作。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四)严格审核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院在院内评选、尤其是上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助资格。
(五)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所有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
二、评定办法
严格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办法》(信院字〔2017〕193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三、评定名额及标准
本次拟评定国家助学金8627名,分一档、二档、三档三个档次,各学院、书院名额在河南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已分配。
四、日程安排
9月19日—10月7日,为各学院、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公示、数据录入阶段。学院、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隐私。
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使用新版资助系统,采取学生在线申请,学院书院、学校审批的操作流程,且只有通过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扫码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学院、书院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2.通过基本信息审核的学生在线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学院、书院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进行审核;
3.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在线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学院、书院、学校对国家助学金申请进行审核。
10月8日—15日,为学校数据审核、审批、公示、上报阶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资助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报送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五、材料报送
1.国家助学金审批汇总表1份,审批汇总表分班级打印后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
3.评审总结报告1份。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黑体2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张双面打印,总结报告、审批汇总表和申请审批表均须加盖学院、书院行政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和推荐,严禁不正之风,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助学金,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2.若因工作中不按文件规定,不严格评审标准和发放要求,对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人员和部门,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并酌情减少下学年该院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3.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公示时间具体要求,并于10月7日前把公示的具体网址(学院或书院名称+公示网址)发送至zzzx0873@126.com。
联系人:陶老师
电 话:0376--6379821
邮 箱:zzzx0873@126.com
办公室:逸夫楼南楼329室
附件:
附件1.信阳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4年度国家助学金审批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8日
- 附件【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国家助学金审批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