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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意见
时间:2018-09-08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
我省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原则,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随所在学院一起申报)。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按照应贷尽贷原则,贷款比例不限。贷款主要用于学生本学年的学住费。
二、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贷款发放日和贷款起息日均为2018年11月14日。
2.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4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5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贷款利率
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三、日程安排
本次贷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请、数据录入、上报阶段(9月8日-10月11日)
1.宣传。各学院要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专题班会、观看宣传视频等形式给学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介绍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发放操作流程,使学生准确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各学院将宣传工作相关材料及图片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zzzx0873@126.com。
2.学生申请。各学院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好学生申请贷款工作。同时,组织拟申贷学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知识学习。
3.申贷学生资格认定及公示。各学院要做好申贷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并将初步确定的贷款学生名单通过网站在学院内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数据录入阶段。
4.学生登录系统录入信息、提交申请。申贷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组织申贷学生于9月28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在“贷款申请”模块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
所有申请贷款的学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以下简称《还款计划书》)。
5.学院复核上报。各学院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对申贷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在系统“贷前管理”下级菜单中点击“申请与审查”,点击“导入”打开所有申贷学生信息,选择审核通过学生,点击“确定”,将学生贷款申请信息导入到业务系统。导入到业务系统中的学生即为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请认真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是否一致,避免学生基本信息不完整。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汇总并上报”,将申贷信息上报给学院负责人。学院负责人通过业务系统,打开“我的工作”页面,点击“复核上报”,填写处理意见后,点击“同意”,将本学院申贷信息报送给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在进行导入操作时,学院经办人要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然后再导入。
各学院请在10月11日上午11:00前完成本次申贷学生的信息录入校对与审核上报工作。
6.学校终审、公示。10月12日开始,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业务系统”,对申贷学生数据进行终审,并将终审后的名单在学生工作部网站公示,若再发现信息错误等问题的,将直接删除该学生信息,并取消其本次贷款资格。
7.材料报送。10月11日下午5:00前,请各学院将由主管领导签字后的《贷款申请表》、《还款计划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包含工作宣传情况、开展流程、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数据录入准确性等)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材料按照《贷款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款计划书》顺序一起左侧两针装订,将学号写在《贷款申请表》右上角并按顺序由小到大排列。
(二)合同签订、审批阶段(11月1日—11月3日)
1.合同打印。各学院经办人在业务系统内依次点击“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选中某个学生信息后,点击“打印合同”,保存该学生合同打印模板,打开模板打印合同;合同打印后由学生核对签字并摁手印。对没有认真核对自己信息而造成后续工作无法进行的申贷学生将取消其本次贷款资格。
2.合同签订及数据审查、复核上报。学生签订完《借款合同》后,学院在业务系统内对本学院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学院经办人依次点击“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汇总并提交”,选择需要汇总并提交的贷款合同信息,依次点击“汇总学生贷款合同并提交”、“提交”后,将贷款合同提交给学院负责人进行复核。学院负责人通过业务系统,打开“我的工作”页面,点击“复核上报”,填写处理意见后,点击“同意”,将本学院贷款合同信息报送给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上报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其他材料填写。所有申请贷款的学生还须提交《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留存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
4.材料审核报送。各学院对借款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整理材料时,将《借款合同》按档案序号从小到大分别排列,将档案序号写在《承诺书》右上角,并按档案序号从小到大排列。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14日后)
1.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结算账户上。
2.财务处根据贷款学生欠费情况扣划应缴学费、住宿费,剩余金额将直接返还到贷款学生的工行银行卡中。(在贷款发放前,若有学生银行卡号变更的,请到财务处校园卡服务中心登记)
3.各学院要在贷款到位后督促学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四、有关要求及材料报送说明
1.各学院要对申贷学生提交的申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学生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本年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2.各学院于9月19日前将2018—2019学年学生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含组长、成员)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各学院于9月28日前把公示的具体网址(学院名称+公示网址)发送至zzzx0873@126.com。
4.请各学院务必于11月3日下午5:00前将本次所有申贷学生(含老生)的三份《借款合同》、《承诺书》按要求整理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一份《借款合同》发放给借款学生本人。
5.国家开发银行95593呼叫中心现已正式运行,对于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老师和学生均可拨打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7版)》执行。
电子邮箱:zzzx0873@126.com
联系电话:6379821(8982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