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件模板格式错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工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8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

时间:2018-09-05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学院:

根据《关于2018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590号)的规定,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

借款毕业学生原所在学院上报《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一份,加盖公章)及学生个人展期申请表(1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表材料与汇总名单排序要一致)。

二、上报时间

918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名单》电子版发至zzzx0873@126.com

三、展期时间

2015年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5

附件一、展期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附件一、展期申请表.doc (38.50 KB)

附件二、展期申请汇总表.xls
文件类型: .xls f39aac88634157398ab82bd34e6580c4.xls (20.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