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工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
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安排
时间:2017-12-20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7—2018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经费的函》、《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在读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资助比例及标准
1.本学年我校共有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40人,本次资助范围为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52.5%,共21人,其中一等4人,资助标准1500元/人;二等4人,资助标准1200元/人;三等13人,资助标准800元/人。
各学院要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等,确定推荐助学金等级。
2.资助等级的界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界定为特别困难:
(1)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收入微薄,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孤儿、困难单亲家庭和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长期接受药物治疗;
(2)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主要经济资助来源的;
(3)家庭在边远贫困农牧业区,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
凡符合下列情况者,界定为一般困难:
父母务农或城市下岗职工,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困难等级,并推荐学生助学金等级。
三、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7.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者;
8.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申请与审批
1.学生本人填写《信阳师范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交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按照助学金等级比例确定推荐名单,汇总《审批表》,填写《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报学生处审批。
3.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财务处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工行账号中。
五、评定、发放工作纪律和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严格按照要求,确保评审公平、公开、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者提取助学金,对违反助学金评定发放规定者严肃查处。
2.各学院在确定受助学生推荐人选时,要严格按照本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确定受助比例、等次和人数。
3.各学院请于12月22日前将《审批表》、《汇总表》等材料报学生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zzzx0873@126.com。
附件:
1.信阳师范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推荐汇总表
信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