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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
时间:2017-08-17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
根据《关于2017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17]60号)的规定,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
借款毕业学生原所在学院上报《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一份,加盖公章)及学生个人展期申请表(1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表材料与汇总名单排序要一致)。
二、上报时间
9月8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名单》电子版发至zzzx0873@126.com。
三、展期时间
2015年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