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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

时间:2017-08-17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学院:

 根据《关于2017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17]60号)的规定,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

 借款毕业学生原所在学院上报《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一份,加盖公章)及学生个人展期申请表(1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表材料与汇总名单排序要一致)。

 二、上报时间

 98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名单电子版发至zzzx0873@126.com

 三、展期时间

 2015年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

 

文件类型: .rar 展期手续办理相关附件.rar (12.78 KB)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