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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08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学院: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教学[2007]53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17〕178号),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安排如下:一、认定对象及程序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面向所有本、专科在校生。2.在对申请学生进行班级评议时,须根据评议情况完成《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做好校外实习学生的认定及结果告知工作。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档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日。学生如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日内予以答复。二、认定范围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特殊困难档、困难档和一般困难档三个档次。认定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学院在校生的40%左右。其中特殊困难档认定比例在10%左右;困难档认定比例在15%左右;一般困难档认定比例在15%左右。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有奢侈消费行为的;未经审批外宿的;其他违反国家资助政策行为的。三、相关要求1.各学院要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等工作;成立以年级为单位,以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2.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熟悉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等。3.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于9月26日前完成,并将“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复印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学生提交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认定申请表》和《民主评议记录表》,学院要整理归档。6.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只要求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即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