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信院字〔2016〕81号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减免的对象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籍、在读本、专科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者;
⑵烈士子女、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的子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⑷本人身患重大疾病(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需要大额资金救助治疗者;
2.符合国家减免学费专项政策规定者。
二、学费减免原则
1.减免学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其真正达到鼓励并帮助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的目的。
2.减免学费坚持统筹安排,严控减免的原则,统筹考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励志奖学金等不同资助形式,以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凡上学年内接受资助(不含以奖励学业优秀为目的的奖学金)金额达到6000元及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予以减免。
3.减免学费坚持双线资助,育人为先的原则,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勤工助学岗位或不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的,原则上不予学费减免。
4.减免学费实行总量控制,依据实际的原则。减免学费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人数的5‰,具体依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确定。
三、学费减免标准
学费减免分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部分减免分30%减免和50%减免。其中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的孤儿可享受全额减免,其他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酌情予以减免。符合国家减免学费专项政策规定学生,按相关规定予以减免。
四、学费减免申请条件、时间及程序
1.申请减免学费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70%,且无补考科目;
(4)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及志愿者活动;
(6)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及不良诚信记录。
2.办理时间:减免学费仅限本学年学费,每年9-10月审批办理一次。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不进行学费减免。
3.本人申请: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专科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件及材料原件;
4.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深入细致调查基础上,按照减免条件和比例,推荐减免学费学生人选,初定减免等级,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初审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批: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报送减免学生名单及材料,并根据学生申请、学院意见以及申请学生学年内已获资助等对拟减免学生进行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五、学费减免后的管理
1.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生活俭朴,遵纪守法,学习努力。如在减免学费当学年,凡出现违法违纪、奢侈浪费、未经审批擅自外宿及其它违反国家资助政策行为者,学校将责成其补交学费,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2.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得减免学费资格者,除个人补齐获得减免学费金额外,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享受学费减免,当学年不再享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及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中途转学或出国者须补交已减免的学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其它资助政策,但接受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16年5月13日